仪器设备材料: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详细列出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证明设备的购置情况。
仪器、设备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甲级资质额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项目合同、报告等。同时,需提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证明。
人员数量证明: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的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申请防雷检测资质所需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单位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申请防雷检测资质对场地的要求是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具体来说:
场地性质:通常要求是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证明申请单位有稳定的办公地点来开展检测业务。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如果是自有房产)或者租赁合同(如果是租赁场地)。这是为了证明申请单位对该场所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且使用期限应能覆盖资质申请及有效期内的业务开展需求。
此外,虽然没有对场地的面积、布局等作出明确的量化规定,但场所应能够满足办公、仪器设备存放与使用、资料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需求,以保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
决定与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左右),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决定。通过认定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部分地区在颁发资质证书前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资质证书。